新疆浩源(002700)股民维权(索赔)征集公告 |
时间:2019-02-19 18:58:09 作者: |
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2017年6月7日-2018年3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特别提醒:新疆浩源(002700)虚假陈述已于2018年11月14日晚间公告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时效至2021年11月14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陆青青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向曾经购买过此股票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 维权背景: 新疆浩源(002700)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8年3月28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 2018年8月22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18】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11月1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维权费用: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即:股民在获得赔偿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 股民实际获得赔偿后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律师代理费。 股民提供给陆青青律师团队买卖此股票的交割单(电子版),律师免费帮您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民,律师会联系您,办理诉讼手续。股民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发送材料后请发短信一条确认短信到手机号13689014187): 1、买卖股票的交割单。 注意事项:交割单上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包含: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股票名称或代码、买卖时间、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佣金、印花税、发生金额、库存等信息)因每个证券公司的对账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只需载明上面的基本信息即可。 已卖出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卖出之日止; 继续持有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打印之日即可。 2、另附上股民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下一步律师会提供《索赔资料清单》,股民准备齐全之后,通过快递方式给律师,正式进入索赔程序。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2489047396 微信二维码: 微博: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写字楼1108号 收件人:陆青青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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