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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龙实业 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记

时间:2019-02-19 16:19:13  作者:

2018.8.25日对于界龙实业(600836)的股民来说是一个大日子,(关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明确了历时三年的界龙实业虚假陈述案揭开大幕,从2015年8月15日半年报开始,到2018年8月4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间,凡是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都可以进行索赔。

2019年1月29日界龙实业虚假陈述索赔案在我国上海第一家金融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对对方证据都进行了质证,界龙方被告方律师摘取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部分内容,企图以片面的证据得出没有进行虚假陈述的事实,笔者陆青青律师进行了坚决的抵制,提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虚假陈述案的前置程序是非常明确的事实,摘取个别证据断章取义的方法,想证明违法情节轻微,证券索赔理由不充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管是从证据角度、情理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方界龙实业律师还提出诱空性的虚假陈述问题,陆青青律师首先旗帜鲜明的提出,这种诱空性的提法只是在理论上的提法,在现实中没有法律依据,是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而且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绝大部分法学家们都是要求在立法中体现诱空性的虚假陈述也是需要索赔的,所以在这里不能用一个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倾向于赔偿的理论反过来证明不需要索赔。
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证、辩护意见发表,在第二轮辩护意见发表时又提交新证据重新质证。因界龙实业虚假陈述一案还涉及很多受害者,都需要一一开庭审理,所以未当庭宣判。可以预见的是,在节后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未加入界龙实业索赔程序的股民要抓紧时间联系律师,积极的向公司索赔,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就等于是放弃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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