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条件:
在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8日之前(含当日)买入上海绿新(002565),且201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速与我们联系。
征集背景:
2016年 4月 28日晚间,上海绿新(00256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6-1-03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经查明上海绿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绿新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认定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微信二维码: 
邮寄地址: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588号1108号
收件人: 陆青青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