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600680)股民维权(索赔)征集公告 |
时间:2019-02-19 18:18:07 作者: |
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2015年3月21日-2018年0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特别提醒:*ST上普(600680)虚假陈述已于2018年3月20日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诉讼时效至2021年3月20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陆青青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向曾经购买过此股票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 维权背景: *ST上普(600680)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7 年 1 月 17 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天”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 2017-2-001 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8】1 号),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普天为弥补 2014 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 年 9 月至 11 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 2 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1783.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73 万元;2014 年 11 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 1 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2478.6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63. 67 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 2014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2018年3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 号) 维权费用: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即:股民在获得赔偿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 股民实际获得赔偿后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律师代理费。 股民提供给陆青青律师团队买卖此股票的交割单(电子版),律师免费帮您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民,律师会联系您,办理诉讼手续。股民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发送材料后请发短信一条确认短信到手机号13689014187): 1、买卖股票的交割单。 注意事项:交割单上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包含: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股票名称或代码、买卖时间、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佣金、印花税、发生金额、库存等信息)因每个证券公司的对账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只需载明上面的基本信息即可。 已卖出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卖出之日止; 继续持有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打印之日即可。 2、另附上股民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下一步律师会提供《索赔资料清单》,股民准备齐全之后,通过快递方式给律师,正式进入索赔程序。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2489047396 微信二维码: 微博: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写字楼1108号 收件人:陆青青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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