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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索赔维权专题

时间:2019-01-09 15:31:58  作者:

 索赔条件:

    凡在2014年12月23日(含)至2015年12月18日(含)之间买入文峰股份,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均可与我们联系登记,参加此次索赔。
维权背景:
    2015年12月21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峰股份”或“公司”)公告称:因公司未披露陆永敏代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9日, 文峰股份公告称: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29号)。证监会认为:2014年12月23日文峰股份发布的公告中未如实披露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文峰股份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8%的情况。2014年12月24日陆永敏、文峰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文峰股份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均未如实披露该“代持股份”事项。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票维权网向曾经购买过文峰股份股票的股民,预先征集诉讼委托。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微信二维码: 
邮寄地址: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588号1108号
收件人:  陆青青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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