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股民维权(索赔)征集公告 |
时间:2019-02-19 18:54:36 作者: |
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上市之日-2016年12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特别提醒:任子行(300311) 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20年12月22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陆青青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向曾经购买过此股票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 维权背景: 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6年12月13日,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或“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9月22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91号),涉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均未准确、完整披露关于股东代持、股份转让与代持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景晓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3 号,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 。 维权费用: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即:股民在获得赔偿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 股民实际获得赔偿后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律师代理费。 股民提供给陆青青律师团队买卖此股票的交割单(电子版),律师免费帮您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民,律师会联系您,办理诉讼手续。股民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发送材料后请发短信一条确认短信到手机号13689014187): 1、买卖股票的交割单。 注意事项:交割单上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包含: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股票名称或代码、买卖时间、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佣金、印花税、发生金额、库存等信息)因每个证券公司的对账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只需载明上面的基本信息即可。 已卖出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卖出之日止; 继续持有的,从买入之日起打印到打印之日即可。 2、另附上股民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下一步律师会提供《索赔资料清单》,股民准备齐全之后,通过快递方式给律师,正式进入索赔程序。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2489047396 微信二维码: 微博: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写字楼1108号 收件人:陆青青律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