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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索赔维权专题

时间:2019-01-09 15:14:25  作者:

 索赔条件:

      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300380),2015年8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速与我们联系。
维权背景:
2015年8月17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282号)。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6月14日,安硕信息公告称:2016年6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号)。该告知书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票维权网,向曾经购买过安硕信息股票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起诉,帮助股民挽回损失。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微信二维码: 
邮寄地址: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588号1108号
收件人:  陆青青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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