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条件:
在2015年8月3日之前(含当日)买入恒顺众昇(300208),且2015年8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速与我们联系。
维权背景:
2015年8月4日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公司于 8月0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票维权网,向曾经购买过恒顺众昇股票的股民,预先征集诉讼委托。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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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588号1108号
收件人: 陆青青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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