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背景:
2016年12月14日,任子行(300311)公告称:公司以及董事长景晓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16272号、深证调查字1627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以及董事长景晓军进行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票维权网,向曾经购买过任子行股票的股民,预先征集诉讼委托。
索赔条件:
凡在2016年8月29日(含)停牌之前买入任子行,并且2016年12月26日复牌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均可与我们联系登记,参加此次索赔。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起诉。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微信二维码: 
邮寄地址:天府新区益州国际广场588号1108号
收件人: 陆青青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