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索赔维权专题 |
时间:2019-01-03 18:16:22 作者: |
维权条件: 在2015年12月24日之前(含当日)买入锐奇股份(300126),且2015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速与我们联系。 维权背景: 2015年6月23日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奇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均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015年9月11日锐奇股份发布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5年11月20日锐奇股份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简要内容如下:锐奇股份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对投资者产生了明显误导;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 2015年11月25日 锐奇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5-1-7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票维权网,向曾经购买过锐奇股份的股民,预先征集诉讼委托。
委托流程: 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之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方式 电话: 13689014187 Q Q: 77089249 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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