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证监会认定: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在大智慧2013年年报存在严重虚假的背景下,2015年1月,大智慧仍将相关财务资料作为其收购湘财证券的申报资料,并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的有条件通过,对于投资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大智慧股价因此从6元左右上涨至35元,一时风光无限。
但是好景不长,2015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进行立案调查,大智慧股价也应声而落,5月4日复盘便一字跌停,至5月7日收于24.42元/股,跌幅高达27%,股民受损严重。
据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尽管大智慧提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但是依然难以阻止受害股民索赔的热情。仅2016年8月5日至9月15日期间,短短一个月,已经起诉的受害股民累计达到530余人,索赔金额累计1.1亿余元,受害股民的索赔热情可谓日益高涨,大智慧应接不暇,接连发布8份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目前,本所征集受害股民,凡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大智慧,并在2015年5月4日(含)之后卖出受损的股民,均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智慧等违法主体,赔偿因虚假陈述给股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