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认定金亚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2015 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 17757.04 万元;
2、金亚科技《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
3、金亚科技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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