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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龙聚众斗殴罪案

时间:2019-02-19 15:55:10  作者:

刘某龙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侦查机关认定为积极分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在律师及时会见,分析案情,积极争取下虽没有取保候审(俗话说的捞人)却获得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案件,避免就算短暂的取保候审最终却获刑的结果发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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